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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压线与房屋的允许距离是多少?
这是一个从业人员和普通民众都十分关心的问题,
今天咱们就梳理规范认真说道说道:
架空输电线路导线距离房屋要求,
主要来源于线路设计的主要规范
——《110KV~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(含条文说明)》
(GB 50545-2010 )
中13.0.4要求:


本人个人觉得这段文字把好多内容揉在了一起,
逻辑表述不是十分清晰,
我们逐字剖析,
看他主要说明了哪些内容:
1、输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可燃材料的建筑物。
解析:硬性要求,为了输电线路安全,当被跨越物屋顶为可燃材料的建筑物时,不允许跨越。例如草木结构房屋、油毡(沥青)屋面建筑、塑料/玻璃钢瓦棚、农业大棚及养殖棚等。

2、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,如需跨越时应与有关方面协商同意,500kV及以上输电线路不应跨越长期住人的建筑物。
解析:
如果是耐火屋顶,任何电压等级线路都可以跨越,但是要取得同意。但是如果是长期住人,则500kV及以上不管同不同意均不可跨越。
总结起来:
易燃物顶,不可跨越;
非易燃屋顶,非长期住人,可跨,但需对方同意。
非易燃屋顶,长期住人,110kV~330kV可跨,但需对方同意。
非易燃屋顶,长期住人,500kV及以上,不可跨越。
3、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:(略)
解析:
本人觉得语义不清的地方主要是这里。这句:“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”,按理说是指所有导线(不管是否跨越)都要满足这个要求。但是如果是这样,上述线路都允许跨越了,为什么还要满足水平距离要求呢?既然是跨越了,那么水平距离肯定满足不了条文要求。

较新的电气设计规程:
《架空输电线路电气设计规程》(DL/T5582-2020)
中同样对该跨越房屋安全距离要求进行了明文要求,
内容基本一致,
但是对于上述的疑问做了特别修改:

该条文同样对
垂直距离、净空距离、水平距离做了各项要求,
我们分析如下:
1、垂直距离

解析:
1)在线路跨越时,才存在校验垂直距离问题,如果不是跨越,则不用满足该条文。
2)跨越时,导线在最大弧垂时要满足一定的距离要求。用插图示意如下:

2、净空距离

解析:
1)净空距离指斜向距离。即任何方位都应该满足的距离。
2)最大风偏情况下指导线考虑动态过程,考虑最危险的情况下,即最大风偏后,仍要满足的安全距离。
3)净空距离要求用插图示意如下:

3、水平距离

解析:
1)不允许跨越时,才需要满足这个条件,允许跨越时,不需要满足该条件。
2)无风情况下即静止状态下的要求,有风情况下要满足上文净空距离要求。
3)水平距离要求用插图示意如下:

4、规划建筑物净空距离
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,导线与规划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净空距离,应符合表10.2.2-2规定的数值。
解析:
1)即对于一块地皮,如果存在规划建筑物,则应该按风偏+安全距离考虑。

因此现在主要看导线算是跨越还是非跨越。
如果采取跨越方案时,要屋主同意,
同时导线应满足 垂直距离+净空距离要求
当采取非跨越临近方案时,
导线应满足 水平距离+净空距离要求。

2、熟悉线路工程的朋友都知道,
在实际工程中,
导线高度很容易满足,
升高杆塔即可,
即垂直距离和净空距离很容易满足。
而线路路径很难改动,
因此大部分问题是水平距离满足不了。
因此在实际工作中,
一般是校核导线与房屋的 水平距离 。

换言之,
导线水平距离允许范围内常住人房屋即为拆迁范围。
对于35kV~330kV线路拆迁范围内:
非耐火屋顶建筑必须拆除,
耐火屋顶建筑可以不拆除但应取得屋主同意。
对于500kV及以上线路拆迁范围内:
非耐火屋顶建筑必须拆除,
耐火屋顶非长期住人可以不拆除,但应取得屋主同意。
耐火屋顶长期住人必须拆除。
3、以上水平距离在视觉感受上非常近,
因此经常出现民事纠纷,
很多屋主反馈线路导线明明就在头顶,
却能满足相关规范无需拆除。

▲ 线路临近房屋民事纠纷案例
4、同时还有一处争议,
在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》中
对架空输电线路保护区有明文规定:

以上可知条文规定的线路保护区远大于拆迁范围,
即在设计规范中可以不拆迁,
但是建设完成后房屋却进入了电力线路保护区,
并受到了保护区的要求和管制。
5、输电线路与房屋距离除了要满足距离要求外,
对房屋的电场强度影响需在安全允许范围内。
根据GB50545-2010和DLT5582-2020要求:
线路邻近民房或跨越长期住人的建筑时,
房屋所在地面湿导线情况下的未畸变合成电场
不应超过15kV/m。

▲ 线路周边的电场强度测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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